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0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为重要受益对象。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部分,将被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免交房产税吗?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疫情期间企业减免房产税时,可以通过“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疫情下企业的房产税发生减免时,可以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及“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企业所享受的与房产税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不按照取得政府补助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直接核算实际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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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期间免征哪些税(疫情期间免征什么税)》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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